武漢婚外情取證:結束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
時間: 2023-07-20 23:49:05 瀏覽次數:301
結束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我的妻子離開家到浙江去打工已經兩年多了,一般在過年的時候才回來,以前還打得通過她的電話,今年她回來過年的時候我提出跟她離婚,經過跟她談后···
結束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
“我的妻子離開家到浙江去打工已經兩年多了,一般在過年的時候才回來,以前還打得通過她的電話,今年她回來過年的時候我提出跟她離婚,經過跟她談后,她不愿意跟我離婚,但這種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的婚姻實際上已經沒有了意義,她在外面實際上也很可能已經成家了,但讓她回家,她又不干,這樣還不如離婚了算了,大家重新找人結婚就是了啊。但是又聽說沒有離婚就結婚要犯重婚罪被判刑,所以也沒敢去跟別人辦結婚證。但現在女方一直拖著不辦離婚手續,又不見我,電話也打不通,我該怎么辦?難道就這樣離不成婚了嗎?要是這樣我不是就一輩子也不能跟其他人結婚嗎?法律上有沒有什么辦法呢?” 這是最近本人接受一當事人咨詢的問題。關于這個問題,其實在現實生活中是經常出現的,本人也接受過許多這方面的咨詢,去年曾代理過這方面的一起離婚訴訟。考慮到咨詢過這個問題的當事人還比較多,因此,把這個問題寫成日志,大家參考。 這種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由于一方不出面或逃避,因此會產生一些實際上的麻煩。所以很多當事武漢市偵探公司人遇到這種情況后,不知道到底怎么辦,因為不能找到對方或聯系不上或聯系上了對方,而對方逃避,所以擔心離不成婚也結不成婚。 這種情況下,雙方不能協議離婚,而離婚的必經過程序——調解也就不可能了。所以,就只剩下最后一種辦法——判決離婚。而一方不出現或逃避訴訟義務則會給法院的審理帶來麻煩。在這種情況下離婚較一般的正常離婚會多一些實際的麻煩,但并不是當事人所認為的,就不能離婚了。同樣,針對這種一方武漢調查取證逃避訴訟的情況,法律上也有很明確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它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第88條規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因此,對于這類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即使一方下落不明或逃避訴訟,也可以采取法律上的措施,解除婚姻關系,不過,比正常的離婚而言少了協商的辦法和多了訴訟的時間。但從法律上講,也只能通過訴訟解決。因此,不存在離不了婚也結不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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