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巧取離婚證據?
我國現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頒布的,2001年,婚姻法進行了修正,但還是未對婚外情、第三者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修訂后的婚姻法中規定了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索賠,所以一旦婚外情被法院認定,無過錯方就可獲得損害賠償。但由于存在婚外情的一方大多采取隱秘的方式,取證困難,導致大多數因婚外情而離婚的案件當事人無法獲得損害賠償。那么,無過錯方應當搜集哪些證據呢? 一般來說,應當注意搜集以下關鍵證據: 一、是《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五、是照片、錄音錄像等,但這里要提醒各位當事人,此類證據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無法作為證據使用。最好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調查取證,因為婚外戀的取證具有一次性,如若打草驚蛇,取證的成本和困難將增加。 證據的巧妙獲取,確實能給成功辦理離婚案件、緩解受傷害一方的心理壓力具有著巨大的作用。

武漢市婚姻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