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后增值的分割
現在不管男女對于經濟獨立這塊看的非常重要,婚前財產這詞才會慢慢衍生出來,大家都知道離婚時分割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婚前房產婚后增值的分割是怎樣的?婚前房產婚后賣掉屬于共同財產嗎?婚前房產婚后可以加名字嗎?針對這幾個問題訴寧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婚前房產婚后增值的分割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將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經取得房屋產權證。 該房產屬于《民法典》規定的"夫妻一方的",由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一方享有房屋的產權。那么該房產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為市場行情而自然增值,就應當屬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認定為房產方的個人財產。 若該房產的增值是因為裝修而導致的升值,而裝修費用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非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因裝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認定為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這也是實踐中夫妻時非購房一方忽略考慮的問題。如果裝修費用是婚前非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么離婚時,非購房一方可就該裝修而升值部分主張權利。若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裝修,則裝修而升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僅限于裝修而升值部分。因為婚后裝修是夫妻共同的經營行為。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貸款付完全部購房款,并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雖然此處規定的是"可以"而不是"應當"歸產權登記方,但是司法實踐中基本都是判給產權登記方,目前尚未發現判給非產權登記方的例外情形。 同時該條第二款也對此種房產的增值部分做了規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根據此條,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款項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款項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至于共同還貸款項對應的增值部分如何計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還貸額占全部房款的比例來確定的。 實踐中支付首付款一方"以婚后還房貸用的個人工資或者個人經商、經營公司收入"等為抗辯理由主張不分割增值部分則是不成立的,因為個人工資或者個人經營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購房,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房產證,房產只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 其處理方式同上一種情形。因為支付首付款一方是的主體,由于我國的商品房預售制度的存在導致房款支付與房屋產權證的辦理之間可能存在較長的期間,但是支付全部房款后即取得房屋產權證是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可期待權利,因此實踐中仍將產權盼歸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4、一方婚前所購買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產證上"加名". 為了應對《民法典》的規定,在該司法解釋出臺后的一段時間里,全國紛紛上演了房產證加名(即房屋產權人由夫妻一方變更為夫妻雙方)一幕,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曾專門發文,房屋、土地的權屬由夫妻一方變更為夫妻雙方的免征契稅。這一規定等于認可了在房產證上加名后,一方的婚前財產就變成了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從民法的角度來看,在一方所有的房屋產權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應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且該贈與行為已經完成權屬變更登記,屬于生效的贈與,除非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情形,否則是不能輕易撤銷的。 加名的房產成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該房產的增值部分,理所當然的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5、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購房款,婚后雙方一起還房貸,在夫妻離婚時仍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 這種情形主要出現在夫妻關系存續時間不長的婚姻中,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待當事人對爭議房屋取得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另行起訴。 二、婚前房產婚后賣掉屬于共同財產嗎 1、婚前房產結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額出資,并且登記在一方名下,那么該房產屬于登記者所有。婚后賣掉房產,也是屬于登記者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后雙方武漢婚外情調查取證共同還貸,離婚時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兩人名下,婚后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4、婚前財產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或者房產所有者婚前財產還貸的,離婚時該房屋賣掉后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三、婚前房產婚后可以加名字嗎 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兩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具體解釋如下: 物權法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由于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至于收費標準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 以上就是“婚前房產婚后增值的分割”的全部內容,婚前房產婚后增值的分割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分割,上文也已經說明了五種情況,法律現在對于婚姻中涉及的金錢比如彩禮、夫妻共同財產等等立法已經越來越完善了,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訴寧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