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約定財產中不被允許的內容
《婚姻法》允許夫妻對婚后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間財產約定經簽訂即生效,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但是,夫妻約定財產的協議內容必須合法,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內容違法,協議亦無效。下面訴寧網小編為你介紹幾種常見的夫妻財產約定中不被允許的內容。 一、不允許免除一方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放棄監護權的內容 撫養義務不僅是法定義務,且是最基本的道德義務,法定義務不允許放棄,且社會道德不會允許誰作出不要自己孩子、不養自己孩子這種敗壞社會風氣,有損家庭倫理的約定,是普通大眾難以接受的協議內容。另一方面,撫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的同時,也是他們的權利,免除了其撫養義務望望也是以剝奪其撫養權利為目的,不利于親權的穩定。 同樣,監護權是父母的法定權利,非經法院依法判決,任何人不得剝奪其監護權。有時候放棄監護權是出于無奈,這種違反真意的約定更加應該認定無效。另外,監護權是權利的同時也是義務,不應允許一方以放棄監護權為名放棄監護孩子的義務,甚至是用放棄監護權來與免除自己的撫養權交易。 免除一方撫養權,一方放棄監護權,都是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的。 二、未告知債權人的各自承擔債務的約定對此債權債務關系不生效 婚姻存續期間負擔的債務,是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約定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各自債務各自承擔,但是,必須要告知債權人,否則此各自承擔債務的約定對債權人不生效,債權人仍然武漢婚外情調查取證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償還債務。 三、不允許免除夫妻間扶助義務的協議內容 扶助義務是婚姻家庭中最基本的義務,如果免除了夫妻間的扶助義務,那么這張成了一樁名存實亡的婚姻。不對配偶履行扶助義務,顯然是有違婚姻的基本價值取向的。夫妻可以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但是在一方患重病急需救治等情況時,另一方還是應該拿出自己那一部分財產進行救助,不得以約定中有免除自己對配偶的撫養義務而排除自己的責任。如果與你朝夕相處的配偶生重病武漢出軌取證時,你還緊緊抱住你的財產,那么結婚又是何苦呢。 夫妻約定財產的效力優于婚姻法中對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適用。尤其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繁榮的目前,且人民群眾對私人財產的保護概念很重,應當允許夫妻約定財產,有利于簡化夫妻財產權利義務關系的處理,鞏固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但是,在約定夫妻財產的時候也要注意到并不是所有內容都可以被允許,一定要考慮到婚姻的價值取向,法律和道德的取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