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大額借款需要夫妻二人共同簽字確認嗎
在民間有夫債妻還的說法,事實上,這個說法并不準確,并不是所有夫妻一方借款都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婚內大額借款需要夫妻二人共同簽字確認嗎?下面,就讓小編用一則案例來告訴你吧! 【案情簡介】 馬某從2012年起先后向農某借款125萬元,卻一直未還。其丈夫劉某因雙方感情不和,從2012年起就分居鬧離婚。2013年8月,雙方離了婚。今年1月,債主農某兩次將馬某以詐騙為由扭送至派出所。馬某雖出具了125萬元的還款承諾書,但依然分文未還。于是,農某將馬某和劉某一起告上法院,訴稱該筆債務是他們婚姻存續期間的借款,兩人應該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劉某覺得自己被冤枉了,因為馬某借款時他們剛好分居,馬某把錢花到哪了他也不知道。劉某認為,這筆錢馬某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他不該為這筆債務擔責。 法院調查后認為,馬某出具欠條的時間,已接近她與劉某離婚的時間。此時的大額借貸若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實難符合一般常理。而且目前也沒有證據證明劉某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或該借貸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最后,法院認定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判決由馬某一人償還。 【法律解讀】 《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債務,債權人在訴訟中要求雙方共同償還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是如果夫妻任何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實行夫妻約定財產制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武漢市偵探公司的,按個人債務處理。因此,特別是對于大額借款,如果債權人在訴訟中要求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應特別注意留取借款人的結婚證復印件,并由夫妻雙方簽名確認;或者在借條中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確認。武漢婚外情調查取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