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和子女關系解除情形
父母和子女關系解除情形 父母和子女關系解除情形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相關的法律、 法規都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武漢私家調查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二、在電影、電視和一些文學作品里,我們經常能看到如“斷絕父子關系”之類的內容,生活中這種說法也很常見,但實際上很多人對此有誤解。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分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而有關脫離自然血親關系的聲明當然也是無的。 2、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形成,武漢婚外情調查取證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系。這種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系解除后,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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