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討陪嫁 婚禮錄像當證據
每對新人在婚禮上,都會用攝像機紀錄下這終生難忘的時刻,然而在法院近期審理的一起離婚案中,婚禮錄像卻成為了案件的有效證據。 2008年5月,張森與王麗登記結婚,共同生活了不到一個月,雙方就因性格不和幾次發生口角并分居,在兩人分居近半年之后,張森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在庭審中,王麗表示同意離婚,但要求武漢出軌調查張森返還她的陪嫁。而張森則聲稱王麗家根本沒有陪嫁,而且法院也沒找到這些嫁妝。 情急之下,王麗忽然想起了兩人結婚時的婚禮錄像。辦案人員從婚禮錄像上看到,在舉行婚禮當天,現場確有王麗所說的陪嫁物品。 10月21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獲悉,目前法院認定,王麗要求張森返還其陪嫁的主張成立,依法判決兩人離婚,同時判令張森于判決生效后5日內返還王麗所有的陪嫁物品。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訴寧網網 WWW.FQ1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