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取證重要性
婚姻取證重要性
【婚姻取證重要性】 如同婚前財產公證一樣,婚內財產調查是完全可行的,只不過目前大多數人還沒有行動或還沒有意識到而已?!痘橐龇ā返?7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共同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對這些財產,不問其來源,雙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尤其是對共有財產做出處分的,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但由于夫妻經濟地位的不平等,直接創造財富的一方經濟大權在握,久而久之,就會助長某些人利用壟斷的財產享有某些“特權”,產生諸如“包二奶”等社會現象。通過夫妻財產調查,夫妻一方對婚內財產狀況一目了然,使自己在夫妻財產關系中,與另一方處于平等地位,有利于財產權利的合法行使,將來一旦出現夫妻糾紛,也早有“證據”在手,防止掌握財產的一方轉移隱匿。 【律師建議】 我國現行的夫妻財產制度要求查明夫妻婚內財產,這就涉及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夫妻財產制度。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依法由夫妻雙方共同享有所有權的共有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依據《婚姻法》規定,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18條第3項武漢市婚外情調查規定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邢铝星樾沃坏臑榉蚱抟环降呢敭a: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予其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