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英國)境外授權委托書辦理
涉外離婚(英國)境外授權委托書辦理 (一)中國大使館和總領事館不為中國公民辦理協議離婚。當事人均同意離婚,且對財產、子女撫養等沒有爭議,可以在國內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二)如雙方或一方離婚當事人在英國工作或學習,不便回國辦理離婚事宜,可以委托國內親友作為訴訟代理人向有關的中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此前,離婚當事人應確定好起訴人(即原告)、應訴人(答辯人,即被告)。 (三)中國大使館和總領事館僅為中國公民辦理訴訟離婚委托書。已取得英國護照的原中國公民應根據認證程序辦理。 (四)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辦理。 (五)要求提供: 1、«中國公民辦理公證文件申請表»一份填表; 2、離婚當事人應持«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或婚姻狀況公證書; 3、中國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六)注意事項 1.可事先草擬離婚文書:如«授權委托書»(離婚當事人雙方均應填寫)、«民事起訴狀»(起訴人填寫)或«民事答辯狀»(應訴人填寫); 2.在領事官指導下填寫正式文書; 3.字跡務必工整。內容必須翔實,文內不得涂改; 4.注意:務必在領事官員面前簽字,填上填表時間。否則必須重新填寫; 5.離婚訟訴當事人應寫明:何時何種形式相識,離婚原因,對家庭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有何意見等。如果離婚起訴人住在國內,在英國的離婚應訴人,也可持國內法院發出的«答辯狀»到使領館辦理«授權委托書»和«答辯狀»簽字公證; 6.訴訟狀內容包括:①原告與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戶籍所在地、現住址;②訴訟請求(包括婚姻關系、子女撫養、家庭財產分割意見)和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7.授權委托書受托人的權限(供參考):代為調查;提供證據;代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調解;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提起上訴、申請撤訴;申請執行;代為簽署有關文書;轉委托權等。 8.如離婚當事人不能親自到使領館辦理有關公證手續,有關法律文書如委托書、起訴狀等,應根據認證程序辦理。即文件經英國當地相關部門公證和認證后,再送往中國大使館或總領館辦理認證。 9.此外,離婚當事人也可向居住地的英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如當事人欲回中國結婚,由英國當地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必須經中國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在送中國裁定前,根據武漢婚外情取證認證程序辦理,該“判決書”應先送英國當地相關部門辦理公證和認證后,再送往中國使領館辦理認證。 (七)收費標準和辦證時間 每份文件:12英鎊。 *大使館和總領館僅接受現金或MoneyOrder,不接受信用卡和個人支票。 辦證時間:10個工作日。 以上說明如有更改,以大使館或總領館解釋為準。 附件:提起離婚訴訟須知(摘要) 根據我國民訴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起訴離婚時,必須完備下列手續: 一.訴訟的要求: 1.原、被告的姓名、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及地址、家庭住址。 2.請求事項,包括離婚要求、受撫養子女的姓名、年齡、由何方撫養及撫養費分擔的具體金額,對家庭財產的分割意見并離婚后住房安排的意見等。 3.要求離婚的事實和理由(可按下列要點陳述):[page] (1)何時何地相識戀愛?何時在何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何時起共同生活?住在何處?生育子女,包括現有子女的姓名、年齡、生活、學習或工作情況。 (2)婚后夫妻感情發展變化情況?引起離婚的主要原因及事實依據?雙方的經濟收入,有無債僅、債務?夫妻關系的現狀?是否進行過離婚協商,夫妻有無和好的可能?等等。 (3)如以前曾提出過離婚訴訟的,應寫明何時起訴于何法院?何時處理結束的,處理結果如何?如有書面結論的,應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的復印件。 (4)訴狀須用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訴狀內容不得有謾罵和侮辱對方的言辭,更改處應加蓋印章(簽字)。 二.舉證要求,起訴離婚的當事人應同時提供下列證據 1.提供家庭財產清單,注明財產的品名和數量,其中屬男方或女方的婚姻前財產部分和屬雙方婚后的共同財產部分應予分列,并注明財產現在何處,對共同財產如有分割要求,必須加予明確。 如有銀行存款、國庫券等,應提供開戶銀行的賬號、種類、金額等有關證據。 2.應提供結婚住房的有關材料,注明是公房還是私房,如系單位自管公房的,應提供單位對安置住房的意見。 3.提供其它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或取證武漢市私家偵探線索。 4.以上應提供的證據可以是書證、物證(包括照片)證人證言,視聽資料,以及當事人的承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