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協議后還能重新分割財產嗎
協議離婚之后,雖然還能再次分家產,但要做到這點可不是那么容易,得滿足些特殊條件才行。
要是離婚至今還不滿一整年,那就還來得及后悔,還能去法院撤銷那個當初讓你心痛不已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沒毛病吧。
可是如果過了一整年的話,后面再想重啟這個分家產的事情就有點難度。
不過,咱們夫妻倆只要自愿簽訂了解除婚姻關系的協議之后,對那份財產分配不滿意,想要撤銷也照樣可以。
法院也會很負責地處理這種情況。
當然,如果法院查證下來,并沒有發現當初簽訂這份財產分配協議的時候存在任何欺騙甚至威脅的行為的話,那就只能駁回你的撤銷訴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離婚以后是否還能重新進行財產分割
離婚后一般不能重新進行分割財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1)夫妻協議離婚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或脅迫情形的;
(2)在離婚后發現夫妻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
欺詐,一般是指行為人故意欺騙他人,使對方陷入錯誤判斷,并基于此錯誤判斷作出意思表示的行為。
脅迫是指行為人通過威脅、恐嚇等不法手段對他人思想上施加強制,由此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并基于恐懼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為。
欺詐和脅迫都會使當事人作出了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效果上都屬于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因此,在達成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和脅迫行為,重新分割財產的要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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