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外遇調查取證:形成撫養關系有什么條件
形成撫養關系有什么條件
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能夠在自己父母身邊快樂地長大,他們都是被“別人”撫養的,雖然很多時候并未真正辦理收養手續,但是卻形成了撫養關系,那么,形成撫養關系有什么條件?事實收養認定的條件又有哪些?請看訴寧網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內容: 一、形成撫養關系有什么條件 1、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人。 2、撫養人與被撫養人在一起共同生活。 3、撫養人對被撫養人在經濟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給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護,即在物質上和精神上雙重幫助。 4、撫養的時間達到一定期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一般認為不低于三年。 二、事實收養認定的條件 (一)收養人需要滿足的條件 1、無子女。即收養人不論是有配偶者,還是無配偶者,必須無自己名義下的子女(包括親生的子女、養子女、有事實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這里所說無子女,并非指武漢市出軌調查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養子女的,只要具備相應條件,也可以收養子女;當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養。 2、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這種能力主要是指收養人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具備撫養被收養人的必要經濟條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能夠從物質生活和教育諸方面為被收養人提供必要的條件。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由于《收養法》此條為剛剛修改的內容,哪些疾病不準收養子女,還有待于醫療衛生行政部門進一步作出明確的規定。司法實踐中通常對有嚴重傳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養子女。 4、年滿30周歲。這是取得收養人資格的最低法定年齡,不滿30周歲的公民一般不得收養子女。若收養人為夫妻的,須夫妻雙方均年滿30周歲(收養法修改前為35周歲)。 5、有配偶者作為收養人,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收養;收養人(包括共同收養的夫妻)只能收養一名子女。這是根據現行《收養法》第8條第1款和第10條第2款的規定所作的一般要求。 (二)被收養人需要滿足的條件 1、年齡未滿14周歲; 2、生父母雙亡的孤兒、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棄兒、或者是生父母雖在,但因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其中,孤兒是指父母已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兒童;棄嬰、棄兒是指被父母遺棄,縣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嬰兒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傷、病、殘或經濟困難以及客觀條件不許可等原因,無力撫養的孩子。 三、辦理收養的手續和規定 (一)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收養孩子需辦理以下手續: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以上就是訴寧網小編整理的關于形成撫養關系有什么條件的相關法律知識,通過本文的內容介紹可知,形成撫養關系的條件要求被撫養人必須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人,撫養人與被撫養人必須在一起生活并且撫養人對被撫養人有物質上和精神上的照顧,撫養時間持續時間要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