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婚外情調查:欺詐性撫養
欺詐性撫養
一個朋友向離婚律師詢問一個事情:一男一女結婚5年后離婚,婚姻存續期間生育男孩一名,離婚時約定孩子歸男方撫養,女方承擔相應的撫養費。三年后,男方發現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于是痛苦萬分。而且,女方知道孩子不是男方的,并且不告訴男方孩子是誰的。問我怎么辦。我告訴朋友這叫做欺詐性撫養,屬于一種侵權行為,可以要求侵權損害賠償。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有保護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這樣義務由法律規定,只在一定范圍內的親屬間存在,并且有一定的順序。父母在,別人不承擔這種義務。父母去世,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有負擔能力能力的兄姐承擔此項義務。 這種撫養的義務源自于親屬關系。親屬關系可以通過三種方式產生:一種是血緣,一種是擬制,一種是婚姻。而對未成年人的撫養教育的義務主要是由于前兩種方式產生的親屬之間才存在的。即父母、養父母、繼父母等有撫養教育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義務。他人沒有這種義務。如果他人自愿承擔這種義務的,可以構成贈與關系。如果他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承擔了這種義務,則構成侵權關系或者不當得利關系。 侵權一般分為四個要件: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過錯。如果女方明知道孩子不是丈夫親生的而不告訴丈夫,雙方一起撫養孩子。這種情況下,女方的行為就符合了侵權行為的要件。第一,女方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違反了忠實的義務;第二,女方的行為使男方為了孩子的成長付出了財力和精力、感情,對男方造成了損害;第三,男方受到的損害與女方的行為之間有因果聯系;第四,女方明知孩子不是男方的而不告訴男方,主觀上具有過錯。因為女方的行為實武漢偵探際上是一種欺詐的行為,所以,這種侵權行為也叫做欺詐性撫養。構成欺詐性撫養的,侵權方要承擔以下侵權賠償責任:1、停止侵害。將小孩帶回,自己撫養;2、賠償財產損失。男方為了孩子的生活、醫療、教育付出的費用女方應當賠償,一般以當地的人均年度平均支出為準;3、精神損害賠償。如果男方為此受到精神上的傷害,女方應當賠償男方的損失。此外,如果孩子的血緣上的父親也明知的話,屬于共同侵權人,應當和女方一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還有一種情況是雖然孩子不是男方的,但是女方也不知道孩子不是男方的。因為女性的生理特點,可能不知道孩子不是男方的,或者一直認為孩子就是男方的。這種情況下,女方的行為就不構成侵權。因為女方沒有過錯(雖然女方和他人發生性關系有過錯,但是在女子撫養上沒有過錯,并非故意或者過失)。這種情況下,構成不當得利的關系。女方應當賠償女方賠償男方因為撫養孩子所付出的孩子的生活、教育、醫療費用,一般以當地的人均消費性支出為準。但是,對于因此造成的男方的精神上的損失,女方不應賠償。同時,女方應當將孩子帶回自行撫養。 這里面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探討,即男方和孩子之間的屬于什么關系。 男方和孩子一起生活了若干年,彼此之間一直認為是父子關系,以父子相稱,盡父子的權利義務。但是,如果發現雙方沒有血緣關系,那么,雙方這個時候是一種什么關系呢?之所以要解決這一問題,是因為不同的關系有不同的權利義務。比如,女方帶走孩子之后,男方有沒有探望權?如果孩子已經成年,孩子有沒有贍養男方的義務等等。 有的人認為雙方是繼父子的關系。男方可以探望孩子,因為繼父子關系不因婚姻的解除而解除,仍然等同于父子。同時,孩子已經成年的情況下,應當贍養男方。但是,這種觀點有以下問題:1、繼父母子女關系屬于擬制血親,擬制血親形成需要雙方的自愿和同意。但是這種情況下,男方不知情,也就談不上同意與否了;2、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如果繼父母與親生父母離婚,繼父母不再撫養繼子武漢市婚外情調查女的,雙方的那種等同于父母子女的關系自然解除。當然也不存在探望權的問題了。 所以,離婚律師認為,男方與孩子之間屬于姻親關系,這種關系隨著男方與女方婚姻關系的解除而結束。男方沒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如果在男方知情時,孩子已經成年,男方也沒有要求孩子贍養的權利,只有要求女方賠償的權利。但是,可以能和女方達成協議,通過協議的方式取得探望孩子的權利。 后來,該案通過司法途徑而解決,雙方都做出了讓步,男方和女方達成協議,男方可以探望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