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偵探公司: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可以當遺囑嗎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可以當遺囑嗎
雙方當事人在正式訂立夫妻法律關系之前,可以就雙方的財產進行協議約定,將財產劃分為全部所有、部分共有等,那么夫妻財產協議可以作為遺囑來使用嗎,下面就由訴寧網小編為您進行詳細地介紹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可以當遺囑嗎。 一、什么是遺囑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 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武漢婚外情調查取證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4、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 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二、遺囑如何訂立 必須是具備遺囑能力之人所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個在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得為遺囑的能力稱為遺囑能力。在香港,遺囑的訂立需要有至少兩位非受益人擔任見證人,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這兩位見證人的其中一位會由協助訂立遺囑的律師樓合伙人擔任,而另一人則由前述律師所邀請的同業(一般由鄰近律師樓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師樓的其他合伙人)擔任。 三、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可以當遺囑嗎 遺囑是立遺囑人對于本人財產的一種身故后的事前安排制度,其所指向的法律關系,是立遺囑人的一種單方行為,而非夫妻財產約定的一種雙方合意意思表示的法律關系。因此,二者的法律關系不同。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0條第1款的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因此,立遺囑人有權變更或撤銷自己所訂立的遺囑,而如果出現遺武漢婚外情取證囑性質的夫妻財產約定,則不便修改。 同時,我國立法雖無禁止性規定,但確實不倡導訂立共同遺囑,因此,夫妻財產約定中不宜出現遺囑性質的內容。 綜上所述,根據遺囑訂立的特點,遺囑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單方的意思表示,而夫妻財產協議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所以夫妻財產協議并不能等同于遺囑,雖然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不提倡這一行為。以上就是訴寧網小編為您整理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可以當遺囑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