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婚外情取證:離婚案件法庭質證應掌握的原則
離婚案件法庭質證應掌握的原則
相互質證,是離婚訴訟中一個重要的環節。“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如何舉證及質證,是離婚案件當事人雙方都必須重視的事。證據應該具備“三性”,即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因此,當事人對證據的質證,基本上也要圍繞這三個方面準備。 “合法性”,主要是證據的來源是否合法。比如說,某案件中,某女欲證明某男有婚外情,請私人武漢偵探取證偵探利用針孔攝像頭拍攝的錄像就存在合法性問題。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針孔攝像頭是國家明令非偵察部門禁止使用的專用設備,用非法設備獲取的證據,自然不能被法院認定。再如,為了證明第三者與自己的配偶有婚外情,到第三者家破門而入,搜尋到的雙方的情書,也因為違法行為在先,導致證據取得的非法。 “真實性”,主要是指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比如,為證明第三者與被告來往密切的電話清單,上面因為沒有電信部門的蓋章,因此,對于該通話記錄的真實性,在一方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法院就很難予以采納。對證據真實性的要求,主要在于庭審時,需要當事人將證據原件一并帶上,準備接受對方質證,切不可將關鍵證據的原件遺忘,造成訴訟中的被動。 “關聯性”,主要是要求出示的證據與本案爭議焦點有關聯,而不是與本案無關。比如,在離婚案件中,原告提交了被告舅舅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的判決書,欲證實被告家有家庭暴力的遺風。這里,被告就可以對該證據的關聯性提出異議。因為原告是和被告打離婚官司,而不是要和被告舅舅離婚,被告親屬是否曾有暴力行為,與被告沒有直接關系,也與本離婚案件的審理沒有直接關系。因此,該份證據就可能因缺乏證據的“關聯性”而不被法院采納。 當然,在庭審質證時,不僅要從證據本身出發,對證據進行質證,而且也要從程序上,對證據進行質證。比如,對方是否在指定的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如果一方的舉證不是在舉證期限內的舉證,或者不屬于“新的證據”的范圍,另一方當事人有權拒絕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