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出軌取證:領養孩子條件有哪些
時間: 2023-07-20 23:49:05 瀏覽次數:334
領養孩子條件有哪些有的夫妻無法生育就會想要領養孩子,也有很多有錢人有愛心有善心想領養孩子,但領養孩子需要一定的條件,領養孩子條件有哪些?接下來,訴寧網小編為大家···
領養孩子條件有哪些
有的夫妻無法生育就會想要領養孩子,也有很多有錢人有愛心有善心想領養孩子,但領養孩子需要一定的條件,領養孩子條件有哪些?接下來,訴寧網小編為大家來詳細分析領養孩子所需要的條件,希望能夠讓大家有所收獲。 一、領養孩子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武漢偵探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對比收養法,民法典最直觀的變化是放寬了對收養人子女人數方面的條件,由原來的收養人須無子女修訂為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就這點變化而言,的確意味著放寬了收養條件。但我們必須注意到,與此同時民法典對于收養條件還提出了新的嚴格要求,一是增加了收養人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記錄的新條件,二是將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這一條件,擴充為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這就充分體現了民法典在收養條件方面,格外強調了對被收養人的保護,應該說從立法層面提高了收養條件的門檻。 二、收養特征 收養關系的成立和終止與自然血親不盡相同,作為一種獨特的法律關系,收養行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養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收養不僅關系著當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會的整體利益,因此,各國法律都對收養行為以及收養關系進行規范和調整。收養的成立、有效,除要求當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 (2)收養是變更親屬身份和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收養行為成立后,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產生父母子女間的身份關系和權利義務關系,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之間的身份關系和權利義務隨之消滅。但被收養人與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血緣關系依然存在,關于禁止近親結婚的法規對他們仍有約束力。 (3)收養只能發生在非直系血親和沒有血緣關系的人之間。收養的目的是為了確立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收養行為只能發生在旁系血親的長輩和晚輩之間或者發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緣關系的人之間。 (4)收養關系是一種擬制血親關系。通過收養使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產生如同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也叫“準血親”,即法律擬制的血親關系。擬制血親關系不同于自然血親,它可以依法產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三、武漢市調查公司收養成立效力 收養成立的效力,是指收養關系成立后所產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依據中國《收養法》的規定,收養成立后,會形成如下效力: 1、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產生擬制直系血親關系。《收養法》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2、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形成法律擬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親關系。《收養法》第23條第一款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法律規定。” 3、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除。《收養法》第23條第2款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養子女與自然血親之間的血緣關系并不消滅,《婚姻法》關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禁止結婚的規定,同樣適用于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 4、關于養子女的姓氏。《收養法》第24條規定:“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這一規定,屬任意性規定,即不強制要求養子女必須改變姓氏,但現實生活中養子女隨生父母姓的現象并不多見。 以上就是訴寧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領養孩子條件有哪些的相關法律知識,總而言之,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都要滿足一定的年齡條件以及收養能力等方面條件。若大家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想要了解的話,歡迎咨詢訴寧網律師。